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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经工商登记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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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这点大家要注意。

1、如果是转让给其他股东,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就有效;

2、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或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一致的,转让也有效。

一、独资公司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独资公司转让要注意如下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股权转让事项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方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该书面通知应包含拟受让人的有关情况,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及履行方式等主要转让条件。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将拟转让的股权转让给该股东而不得对外转让,否则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因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而无效。

二、大股东收购股权需要什么手续

大股东收购股权的,双方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合同后,共同到公司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股权转让过户后未支付对价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过户后未支付对价是否有效需要看股权的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来判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以支付对价为生效要件的,则过户后未支付对价的行为并不会导致转让合同无效,反之,若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支付对价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则该合同无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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