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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当事人受限

来源:由希科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要负刑责。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但是,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例如,脱逃犯为了逃避公安人员的追捕而侵入他人的住宅,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仍应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该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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