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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出境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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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强制措施的不同而有区别,例如要现场执行的,要立即执行,如果是查封、扣押不超过30日,分情况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阻止出境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如未能扣押被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可要求、边防机关协助边控。控制措施主要有:掌握出入境动态、阻止出境、阻止出境且扣留证件、阻止入境、阻止入境且扣留证件、扣留人员。对需要掌握出入境动态的边控对象,控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需要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的边控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3种观点: 阻止出境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相关规定,人民可出境,包括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出境协助执行通知等措施。控制措施主要有掌握出入境动态、阻止出境、阻止出境且扣留证件、阻止入境、阻止入境且扣留证件、扣留人员。边控对象的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法律分析一、阻止出境是行政强制措施吗阻止出境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什么情况下会出境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关于依法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控制出境的措施。一是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二是人民可作出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三是人民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机关宣布作废;四是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机关在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五是如未能扣押被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可要求、边防机关协助边控。控制措施主要有:掌握出入境动态、阻止出境、阻止出境且扣留证件、阻止入境、阻止入境且扣留证件、扣留人员。对需要掌握出入境动态的边控对象,控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需要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的边控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相关规定,阻止出境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出境的情况主要包括未执行民事案件、通知出境、扣留证件等。对于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边控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维律秩序的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章 管制、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管制物项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一)和利益;(二)国际义务和对外承诺;(三)出口类型;(四)管制物项敏感程度;(五)出口目的国家或者地区;(六)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七)出口经营者的相关信用记录;(八)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章 管制、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二节 两用物项出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受理两用物项出口申请,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对两用物项出口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由发证机关统一颁发出口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章 管制、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出口经营者从事管制物项出口,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依法需要取得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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