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只能算同居关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要考虑双方过错、同居时间长短等因素,不领证不是合法夫妻,这是缔结婚姻的要件,这样就没有所谓的离婚,可以要回彩礼钱,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我们国家从1994年2月1日之后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为合法夫妻,其他都是非法同居。如果办过酒席已经以夫妻名义居住,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彩礼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女方不结婚,或者由于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困难,可以要回来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就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或依法进行法定的结婚登记,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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